中国代表团在海管局第 27 届第一期理事会财务模型非正式工作组第四次会议的发言

2022-04-08 00:56

中国代表团感谢财务问题特设工作组主席的工作及报告,感谢财务工作组和法技委为财务模型所做工作,很高兴看到我们当前就财务模型问题取得的积极进展。

1、中方感谢工作组提出 4 种财务模型,支持工作组针对第 2 和第 4 种模型进一步详细研究讨论。中方认为由于未来深海采矿在投资、成本、价格等方面均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第 4 种模型即“分阶段累进从价模型”可能更符合未来深海采矿实际。同时,中方支持按规章草案第Ⅵ部分第 7 节第 82 条,定期对财务模型进行审查,但对审查周期和修改原则是什么,需进一步研究确定。

2、中方感谢工作组关于企业所得税所做研究工作。诚然,目前没有政府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有效税率设定权益金费率。但不同公司所得税税率对承包者会产生不同的财务成本压力,会直接影响承包者收益,甚至承包者项目的可行性。因此,在考虑管理局缴费机制时,企业所得税应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除企业所得税外,有些国家还有增值税,管理局缴费机制也应将其考虑在内。

3、中方感谢 MIT 研究小组关于锰产品方案所做研究工作。在更新的财务模型中,锰产品方案除了电解锰之外,还考虑了富锰渣方案。中方注意到,锰冶炼产品方案的不确定因素较多,不同方案间的区别也比较大,建议进一步研究电解锰和富锰渣等不同锰产品形式的冶炼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关于锰产品形式,建议还可以考虑加入硅锰合金,或考虑多种产品形式组合。

4、中方感谢 MIT 研究小组更新财务模型所做努力。中方注意到,模型的主要参数如结核年产量、达产时间(Production Ramp-up)、金属回收率(Efficiency of metal recovery)等均较前做了较大调整,中方建议进一步研究确定这些参数。对于深海采矿年开采规模,从 300 万吨提升到 386 万吨的干吨(Dry ton)年产量任务可能很难实现。此外,投产到达产时间建议按照 4-5 年考虑较合适。

中方注意到,目前 MIT 模型中给出了“合适”的海管局收益是最少 30 亿美金,最大不超过 80 亿美金,这一区间是否“合适”需要进一步论证。此外,目前 MIT 模型中给出的深海采矿承包者 IRR 区间是 17%-18%之间,中方希海管局澄清这一数值区间的依据。

5、关于结核估值问题。中方注意到,目前的财务模型以总金属价值(gross metal content value)计价,考虑到目前国际上尚无公认的多金属结核矿石市场指数价格,在现有财务模型中以总金属价值计价是合适的。同时, 中方认为, 未来深海采矿与选冶(metallurgy)应分开考虑,因为冶炼环节复杂,采用何种冶炼工艺和产品方案,难以统一标准。未来商业开采开始后,应以采矿产出的原矿石或到岸矿石价格计价。

6、中方认为,深海采矿环境特殊,技术仍处于探索阶段,前期成本投入很高,即使进入商业化开采,其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很大。考虑到深海采矿的上述特点,中方建议在商业采矿的诞生期,对前期已进行投入的采矿企业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保护承包者的积极性,激励其从事深海资源商业开采。

7、此外,中方认为,在全球气候变化形式越来越严峻的背景下,未来有可能出现碳排放及碳税问题,对深海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成本产生影响,建议财务模型工作组将此因素纳入考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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