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代表团团长、常驻海管局代表陈道江大使在纪念《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开放签署四十周年特别会议上的发言

2022-08-05 22:01



尊敬的代理主席先生,

尊敬的迈克·洛奇秘书长阁下,

尊敬的约翰逊-史密斯外长女士,

尊敬的各位代表,

女士们,先生们;

1982年12月10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开放签署,开启了全球海洋治理的新篇章。今天,我们重聚牙买加,隆重纪念《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首先,我谨向为《公约》诞生作出贡献的各国代表、国际机构、专家学者致以崇高的敬意,并向举办本次特别会议的国际海底管理局和为会议提供大力支持的牙买加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正值牙买加独立60周年之际,我也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向牙买加政府和人民致以热烈祝贺!

主席先生,

《公约》是人类和平利用海洋的重要制度成果。其诞生促进了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对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约》制定历时9年,百余国参与,作为一揽子谈判的产物,体现了各国利益和诉求的微妙平衡,具有广泛代表性,是多边主义的胜利。40年来,《公约》缔约方不断增加,目前已达到168个。《公约》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三大机构运作良好,国际声誉和影响力持续增强。《公约》与习惯国际法、其他涉海条约一道,有效促进了人类更好认识、保护和利用海洋。

国际海底制度是《公约》具有历史意义的创造。《公约》创设的国际海底制度巩固和发展了“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在国家主权和公海自由之外践行了一种新的法律制度。该原则确保了国际海底及其矿产资源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人类,为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海管局各成员有效管理“区域”资源,鼓励和促进海底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惠益分享提供了法律保障。

国际海底管理局的工作富有成效。海管局是《公约》创设的三大机构之一,代表全人类行使对“区域”内资源的权利。自1994年成立以来,海管局工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三大资源勘探规章,核准31项“区域”内资源勘探工作计划,并正在推进开发规章制定。海管局富有成效的工作增强了《公约》海底制度活力,进一步推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从理念、制度变为现实。

主席先生,

作为发展中海洋大国,中国全程参与了《公约》谈判,是最早签署《公约》的国家之一。作为《公约》缔约国,中国高度认同《公约》宗旨和原则,一贯严格履行《公约》义务,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海洋环境保护,积极开展海洋国际合作,尽己所能支持其他发展中国家涉海能力建设,坚持通过谈判磋商与相关国家解决海洋争端,深度参与并全力支持海管局在内的《公约》三大机构工作,积极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

主席先生,

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在《公约》开放签署40周年之际,我们应继续团结协作,完善海洋治理,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

一是继续推进《公约》有效落实。《公约》诞生40年来,全球海洋形势持续演进,对海洋治理提出新挑战。新形势下,我们应更加坚定地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公约》宗旨和原则,坚定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始终完整、准确、善意解释和适用《公约》,共同促进全球海洋治理体系的发展完善。

二是继续完善国际海底制度。国际海底活动正从勘探向开发过渡,开发规章制定是当前海管局的优先任务。我们应坚守《公约》和1994年执行协定精神,基于客观事实和科学证据,合理平衡深海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制定高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开发规章,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国际海底制度添砖加瓦。

三是促进海底可持续发展。国际海底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其实现离不开深海科技的进步、海底环境的保护、资源的合理有序利用、惠益的公正公平分享及各国的团结协作。中方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高度契合。中方愿继续与各方一道,本着共商共建共享精神,积极参与国际海底事务,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海洋可持续发展、增进全人类共同利益和福祉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主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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