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南丹在62届联大上的发言摘要

2007-12-10 00:00

 

20071210

 

1210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25年前的今天,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牙买加蒙特哥贝市开放签字。当日有119个国家签署了公约。时至今日,公约缔约国已达155个。尽管过程漫长,但公约的普遍性已不容置疑,对此应该值得庆贺。

 

上世纪70年代讨论公约海底制度部分时,国际社会认为深海采矿时机已经临近。随着政治与经济形势的变化,基于这一预期而制订的深海采矿制度已被证明脱离现实,致使有关国家与实体的深海开发活动不断调整以适应全球形势的变化。

 

但时至今日,深海底资源商业开发临近的日子正在成为现实。经济与技术历来是商业开发海底资源的两股主要动力。如果经济利益足以驱动人类对技术开发进行投资,人类目前的发展水平对于解决深海采矿的技术难题不会有太大的困难。过去几年来,深海矿产资源中所含的大部分金属需求大增,从而导致国际金属市场价格的大幅上涨。2006年许多金属价格的涨幅都突破了历史水平。中国、印度和巴西等新兴工业国家的经济增长是国际金属市场需求与价格增长的主要动力。在这一背景下,深海底采矿的商业前景日益看好。目前一个明显的例子是一些私有企业正在西太平洋地区从事海底资源的开发准备,其目标是在2010年进行商业性开发活动。

 

尽管着眼于海底商业性开发的活动自1982年以来一再延后,但这并不意味着公约缔约国在海底问题上无所作为。相反,事实上国际社会至少在三个方面利用这段时间开展了有益的工作:

 

²       使公约缔约国基于经济有效和健全的市场原则共同为国际海底管理局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²       使科学家们通过科学研究对深海环境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²       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制订有关规章进一步发展完善了深海采矿制度。这一制度不仅基于健全的经济原则,同时也基于严格的环境标准,包括适用预警原则。

 

可以公平地说,几乎没有一种海洋活动象深海采矿活动那样,在其实际发生前已进行了如此透彻的研究和规范。世界上有关制订环境规章的绝大多数例子是应对实际已发生的环境退化问题,而这种退化往往是与资源过度开发相关的生境环境恶化所致。国际海底管理局在过去10年中所开展的大部分工作是组织来自世界各地的科学家,鼓励开展深海环境研究,分析和传播这种研究成果以使所有国家从中受益。这方面一个很好的例子是最近刚结束的卡普兰项目(Kaplan),该项目首次成功地分析了东北太平洋深海海盆C-C区多金属结核分布区的生物物种组成与基因流。承担这一为期4年的项目科学家来自美、英、法、日。今年5月发表了这一项目的最终报告。基于卡普兰项目的成功经验,国际海底管理局目前正在与全球海洋生物普查计划下的海山生物项目(CenSeam)合作,探讨开展海山生态环境及基因组成研究。

 

卡普兰项目的主要成果之一是提出了建立海洋保护区科学标准--更准确地说是有关海洋环境保全参照区科学标准的一套建议。这套建议的目的是预估未来深海采矿活动不应对C-C区的生物多样性造成危害。就深海采矿而言,公约的起草者当初就已认识到建立保全区以保全特殊生物物种的必要性。公约第162条第2款第(x)目要求管理局理事会在有重要证据证明海洋环境有受严重损害威胁的情况下,有权禁止开发某些区域。根据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要求承包者指定保全参照区,不得在这一区域进行开采活动以确保海底生物的代表性和稳定性。借鉴卡普兰项目的成果,管理局将组织科学家、承包者以及法律技术委员会之间开展合作,为在C-C区建立这种保护区提出一套综合的建议。

 

近年来,国际社会对把在公海建立保护区作为海洋环境管理工具进行了许多讨论。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21世纪议程(WSSD)确定了到2010年建立以科学为依据、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保护区网络,作为保护重要但又脆弱的海洋与海岸带地区生物多样性的工具,这些地区既有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也有位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域。但应铭记的是,海洋保护区仅仅是众多海洋管理工具之一,而非海洋管理本身的目的。如果将海底活动等同于捕鱼活动套用同样的管理模式,未免将问题简单化了。海底活动的管理目标应是如何更好地保全和可持续利用所有的海洋资源。经验表明,通过划区管理可以最佳地实现这一目标,而公约本身已对此提供了健全的法律基础。

 

在可见的将来海底商业性采矿的可能性日益增加,这就要求国际海底管理局尽快制订出台多金属硫化物与富钴结壳的勘探规章。有关这两部规章制订工作进展缓慢,外界对此很容易提出批评,但这并不仅仅是缺乏意愿和决心不够的问题,有关为制订海底新资源管理框架所花费如此长的时间恰恰表明了成员国对完成这一任务所持的极端认真负责的态度。

 

人类对这些海底新资源及其所赋存环境的知识继续增长。国际海底管理局已尽了最大努力通过举办研讨会和座谈会等方式来分享和传播可以获得的科学知识。许多管理局成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些会议。规章草案继续得到改进,随着对这些资源了解程度的加深而不断完善。在成员国非常广泛的参与下,本年度对规章讨论中最困难的环境问题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这一进展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本届理事会主席牙买加的沃尔夫大使。规章的制订目前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有必要将讨论重点集中于那些最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如分配给承包者的勘探区面积大小和承包者为此所应支付的费用。在此我吁请国际海底管理局成员国积极参加定于20085月召开的管理局14届会议,以完成最重要的规章制订工作。

 

2006年,国际海底管理局大会作出了一项重要决定设立海洋科研捐赠基金。基金的目的是为全人类的利益促进和鼓励开展海洋科学研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这一目标,一是支持发展中国家合格的科技人员参与海洋科学研究项目,二是向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提供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机会,如人员培训、技术援助和科学合作。2007年,管理局大会已经出台了基金运作的规则与细则。应该充分认识到管理局这些决定的意义。如果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理念有所体现,则不应仅仅是使人类获取深海底的资源利益,而且也应使所有国家分享有关科学知识。

 

我在此吁请成员国、国际组织、科研与技术机构、慈善机构、企业与个人向海洋科研捐赠基金捐款。管理局秘书处已开始着手建立一个能提供有关培训课程和研究机会的机构网络,未来几个月内将着力于这一网络建立工作。我也鼓励来自发展中国家的申请,以从这一基金所提供的机会中受益。管理局将很快就此发布通告。

 

出席和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工作是成员国应尽的责任。过去几年中管理局大会对管理局会议时间问题给予了充分关注。作为对这些关注的回应,在联合国会议服务司的协助下,明年管理局14届会议将提前到5月份召开。期待这一安排能避免再次发生管理局大会不够法定数的尴尬局面。我在此吁请管理局成员国确保参加明年在金斯敦召开的管理局14届会议,特别考虑到该届会议上大会将要作出一些重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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