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架界限委员会

2005-11-08 00:00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机构,其职能包括:(a)审议沿海国提出的关于扩展到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的资料和其他材料,并按照《公约》第七十六条和1980年8月29日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通过的谅解声明提出建议;(b)在编制这些资料期间,应有关沿海国的请求,提供科学和技术咨询意见。

  沿海国根据委员会建议确定的大陆架界限应是具有约束力的最后界限。

  1997年3月选举委员会的成员。1997年6月委员会举行第1届会议。1997年委员会第2届会议起草并通过了委员会《工作方式》,并开始拟订《科学和技术准则》。1999年5月,委员会通过了《准则》的最后定稿(CLCS/11和Add.1)。

  2000年5月委员会第7届会议期间向参与编写划界案的海洋科学专家解释委员会对实际实施《科学和技术准则》的考虑。考虑到《准则》对沿海国编写划界案极为重要,缔约国第10次会议上决定,对于《公约》在1999年5月13日之前生效的缔约国,该日是《公约》附件二第四条规定的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10年期开始日期,从而将沿海国提交划界案的第一个截止日期从2004年改为2009年。

  2000年8月和9月,委员会确定培训课程大纲,协助缔约国编写划界案(CLCS/24和Corr.1)。委员会以后各届会议议程中都包括与培训有关的问题。

  2001年12月20日,俄罗斯联邦向委员会提交其划界案,这是委员会成立以来收到的第一件划界案。该划界案所载数据和其它信息涉及俄罗斯提出的在北冰洋中部、巴伦支海和鄂霍次克海200海里以外的大陆架外部界限。

  联合国秘书长为此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发出普通照会,告知俄罗斯在其划界案中提出的大陆架外部界限坐标,并已收到加拿大、丹麦、日本、挪威和美国针对该普通照会的来文。

  2002年3月至4月召开的委员会第10届会议的主要议程项目是审议俄罗斯划界案。委员会于3月25日至28日举行全体会议,成立小组委员会审议该划界案,并拟订委员会的建议。小组委员会于3月28日至4月12日开会,其建议已提交于2002年6月24日至28日举行的委员会第11届会议。

  2002年6月15日举行的《公约》缔约国第12次会议选举了委员会21个成员。委员会第11届会议标志着委员会新当选成员五年任期的开始。在作了一些修正之后,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了小组提交的委员会建议,并将它提交俄罗斯和联合国秘书长。

  2003年4月28日至5月2日举行的委员会第12届会议处理了以下问题:合并议事规则问题;划界案审议过程中的保密问题;委员会向沿海国提出的建议的内容;有关向沿海国提供咨询和培训的事宜。

  2004年4月26日至30日举行的委员会第13届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撰写培训手册的进展情况。撰写该手册是为了帮助沿海各国掌握撰写大陆架外部界限划界案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目前已进入最后阶段;通过了《大陆架界限委员会议事规则》最新版本;审议了俄罗斯自然资源部副部长2003年6月3日给委员会主席的信。该信就委员会对俄罗斯划界案的建议提出了评论意见和问题。委员会全体成员核准了小组委员会答复该信的草稿,并将其发给俄罗斯副部长。

  2004年8月30日至9月3日举行的委员会第14届会议审议了巴西于2004年5月17日提交的划界案。委员会决定设立一个小组委员会来处理巴西划界案。小组委员会认为由于数据庞大复杂,无法在两周内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小组委员会将在委员会15届会议期间继续开会,就巴西划界案编写首份工作文件草案。

  2004年11月15日,澳大利亚通过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交其划界案。依照委员会议事规则第50条的规定,秘书长向联合国所有会员国,包括《公约》缔约国,分发一份大陆架通知书,其中载有该划界案的执行摘要,包括标示澳大利亚大陆架拟议外部界限及相关领海基线的所有海图和坐标。 美国、俄罗斯联邦、日本和东帝汶分别于2004年12月3日和9日、2005年1月19日、和2005年2月11日,以普通照会的形式,向秘书长转递了对澳大利亚划界案执行摘要的书面意见。美国和俄罗斯联邦表示,它们不承认对《南极条约》所辖地区内的任何领土权利主张,也不承认任何国家对南极洲以外和毗邻的海底区域的海底和底土拥有权利;它们支持澳大利亚请求委员会不就划界案有关南极洲毗邻海底和底土的部分采取任何行动。日本发表了类似意见,强调不应影响《南极条约》中权利和义务间的平衡。东帝汶指出,该国认为澳大利亚划界案不妨害东帝汶与澳大利亚之间的任何海洋划界问题,并要求委员会在审查该划界案时申明这一点。

  2004年1月16日和7月9日,联合国海洋司分别发出普通照会,请那些必须在2009年之前向委员会提交划界案的沿海国家说明打算提交划界案的暂定时间。从对普通照会的答复中了解到有关各国划界案的提交日期:澳大利亚,2004年年底之前;爱尔兰,2005年;尼日利亚,2005年8月前;汤加,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期间;新西兰,2006年;挪威,2006年之后;英国,2007年之前;纳米比亚和斯里兰卡,2007年;乌拉圭,2007年之后;巴基斯坦,2007/08年;日本、缅甸和圭亚那,2009年;马绍尔群岛答复说它不打算提交划界案。其他数个国家回复称,划界案正在编写之中,但现在尚无法确定划界案完稿的准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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