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2届会议

2016-09-08 06:00

  国际海底管理局第22届会议于2016年7月11日至22日在金斯敦举行。会议通过了中国大洋协会等6个首批承包者关于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的延期申请,选举麦克·洛奇(Michael Lodge,英国籍)为海管局下任秘书长,改选理事会半数成员以及法律和技术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全体委员,通过了韩国提交的富钴结壳勘探矿区申请,讨论了制定开发规章、“区域”内海洋科研相关问题等议题,并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54条开始对国际海底制度运行情况进行审查。

  一、大会

  84个成员(含欧盟)、3个观察员国派团出席本届大会(截至会前共168个成员)。经亚太组提名,孟加拉国外交部海洋事务秘书、海军少将阿拉姆(Khurshed Alam)当选大会主席。巴西、斯洛伐克、莫桑比克、加拿大分别经各自地区组提名当选副主席。

  (一)秘书长年度报告

  1、主要内容

  秘书长年度报告主要介绍了上届会议以来海管局的主要工作及今后一年工作计划。秘书长在介绍报告时表示,海管局正前行在实现海底矿产商业化的道路上,尽管面临重重挑战,但目标触手可及,有望在不远的将来实现。当前主要挑战包括证明以环境可持续方式开发海底矿产的可行性,以及制定具有透明度及灵活性的开发规章,确保环境条款能随知识和技术进步得到相应调整。

  截至2016年4月27日,海管局共签订24个勘探合同,其中15个涉及多金属结核、5个涉及多金属硫化物、4个涉及富钴结壳。上届会议以来,海管局与巴西海洋资源研究公司(富钴结壳)、英国海底资源有限公司(多金属结核)、库克群岛投资公司(多金属结核)分别新签勘探合同,并计划于2016年内签订另外2个勘探合同,将使合同总数达到26个。首批6个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承包者提交的5年延期申请于本届会议期间获得理事会批准。

  海管局继续致力于建立国际海底活动监管机制。有关机制最终将被纳入“采矿守则”,涵盖海管局为监管国际海底矿产的探查、勘探和开发而颁布的一整套规则、规章和程序。法技委正继续就制定开发规章开展工作。

  2015年以来,海管局就“采取措施以保护和养护环境不受国际海底活动影响”问题举行3次讲习班,就“承包者推动多金属结核成为金融资产”问题举行2次讲习班,就小型海底生物分类标准化问题举行1次讲习班,并分别在南非、智利举行地区宣传讨论会。

  海管局继续与联合国、国际缆线保护委员会、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奥斯巴保护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委员会、太平洋共同体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并与国际海事组织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海管局萨特雅·南丹图书馆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图书馆建立伙伴关系,并加入联合国系统电子信息团购联盟。

  报告敦促沿岸国根据《公约》向其交存关于大陆架外部界限的海图及地理坐标表,表示这将有助于明确国际海底区域范围。上届会议以来,法国就其5个海外领土提交了此类海图及坐标表。此前共5个海管局成员交存此类海图及坐标表,分别为澳大利亚、爱尔兰、墨西哥、纽埃和菲律宾。

  2、各方评价

  开发规章制定。英国、荷兰、喀麦隆、斐济等强调制定开发规章是当前首要任务,呼吁为规章出台设定时间表或时限。澳大利亚(代表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表示,开发规章须以商业原则为基础,促进投资并纳入保护海洋环境的最佳做法。日本、法国等强调应考虑商业可行性。新加坡表示应兼顾商业和环保考虑。阿根廷(代表拉美集团)表示将努力确保开发规章以协商一致方式通过。

  海洋环境保护。多数发言强调保护海洋环境的重要性。一些国家鼓励海管局在联合国国家管辖以外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工作组制定《公约》第3个执行协定的进程(“BBNJ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斐济呼吁海管局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1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及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纳入今后届会工作。

  能力建设及外宣。南非(代表非洲集团)、加纳、摩洛哥、菲律宾、越南等赞赏并支持海管局继续加强能力建设工作,包括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机会。印度、新加坡、加纳、莫桑比克、捷克等积极评价海管局举行的讲习班和宣传研讨会。摩洛哥、安巴等积极评价海管局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的合作。阿尔及利亚呼吁为海管局网站增加阿拉伯文版本。

  财务及其他。南非(代表非洲集团)、牙买加、缅甸等对向海管局有关基金捐款的成员表示赞赏。日本、捷克等敦促海管局成员按期缴纳会费。法国赞赏海管局采用新预算列报格式。越南、菲律宾等呼吁扩大法技委。牙买加、孟加拉国等呼吁加强对承包者履行合同情况的监督。缅甸表示考虑于近期加入海管局《特权和豁免议定书》。

  3、中国发言

  中国出席海管局第22届会议代表团团长、中国常驻海管局代表牛清报大使代表中国发言。牛大使积极评价海管局及秘书处工作并表示,国际海底活动正处在勘探和开发准备并行的关键时期,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仍将以勘探活动为主。理事会核准包括中国大洋协会在内的6项勘探合同延期申请,对于坚定承包者信心,保持国际海底事业向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中方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担保国责任,敦促中国大洋协会在合同延续期间忠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牛大使表示,制定开发规章决不能一蹴而就、急于求成,开发规章应符合国际法,与勘探规章良好衔接,充分顾及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和绝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相关标准必须有事实和科学依据,且平衡处理资源开发和环保问题;海管局自成立以来取得显著成绩,充分证明现行国际海底制度总体有效,对国际海底制度的定期审查程序(第154条审查)不应动摇其基本框架,审查委员会临时报告过于乐观地估计了当前国际海底形势,也不符合《公约》相关执行协定有关机构设置所遵循的渐进原则;公海和国际海底活动密切相关,希海管局在BBNJ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牛大使简要介绍了今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及今年5月在南京举行的第五届大陆架和“区域”问题国际研讨会,并介绍了去年以来中国与海管局开展合作情况,包括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培训机会等。牛大使表示,国际海底是人类新疆域,中方愿与各方一道,继续践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为实现国际海底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为促进全人类共同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二)第154条审查

  根据《公约》第154条,大会每5年应对国际海底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和系统审查。参照审查结果,大会可采取措施,或建议其他机构采取措施,以改进实施情况。海管局第21届大会作出决定,启动海管局成立以来的首次第154条审查。根据该决定,由大会主席团和理事会主席组成的审查委员会向本届大会提交了委托独立咨询机构英国海景咨询公司编写的审查临时报告,以及审查委员会、法技委、财委和秘书处对临时报告所作的评论。

  各方普遍肯定开展第154条审查的重要意义,并围绕临时报告及有关评论阐述一般性意见。一些国家对临时报告中的个别建议表达了支持。不少国家对临时报告缺乏代表性表示关切。英国、澳大利亚、汤加、泰国等支持制定海管局战略规划和远景目标。荷兰、孟加拉国、斐济等支持设立新机构。孟加拉国呼吁考虑调整法技委授权、规模和组成。新加坡、阿尔及利亚建议增强法技委工作的透明度。澳大利亚支持法技委增加会议次数。英国、印度、挪威等表示审查应尊重《公约》赋予海管局各机构的职能。

  中国表示,定期审查涉及海管局未来发展,中方高度重视。中方认为:(一)审查应旨在改进制度实施情况,而非变更《公约》及其相关执行协定等基本法律制度;(二)海管局一直以来卓有成效,充分证明现行海底制度总体有效,海管局基本架构不应动摇;(三)当前国际海底形势处在勘探与开发准备并行阶段,勘探在今后相当时期内仍是主要活动,海管局应遵循“渐进原则”,慎重设立新机构,避免为缔约国增加不必要的负担;(四)中方支持加强深海环保、提高海管局运作透明度等建议,但相关政策导向应与资源开发目标相协调,特别是保护承包者从事深海活动的积极性并确保其商业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五)审查应严格遵守职权范围,临时报告建议澄清“发展中国家”定义超出其职权范围,不应作为报告内容;(六)中方赞同审查委员会认为临时报告可能缺乏广泛支持的意见,认为应保证有关建议或意见的代表性和支持度。

  大会最终决定,再次请利益攸关方就调查问卷做出答复,或对临时报告及所附评论提交书面意见;要求审查委员会责成海景咨询公司根据大会讨论情况及利益攸关方评论修订临时报告;要求秘书长协助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报告定稿,并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之前将审查委员会核准的报告定稿散发给缔约国和观察员。

  (三)财务事项

  秘书长和财委主席分别就财务事项向大会作报告:截至2016年4月30日,海管局39.1%的成员已缴纳2016年预算摊款的60%。1998年至2015年,海管局成员拖欠摊款达98.05万美元,50个成员拖欠两年或两年以上摊款。截至4月30日,周转基金余额约为55.89万美元,科学捐赠基金余额为348.26万美元,自愿信托基金余额为20万美元。上届会议以来,中国政府、阿根廷政府分别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法国海洋开发研究所、墨西哥政府分别向科学捐赠基金捐款。

  根据财委报告及理事会关于财务事项的建议,大会通过了关于财务和预算事项的决定:核定海管局2017至2018年财政期总预算为1713.07万美元;要求秘书长就会议服务费用大幅增长及节约措施与联合国进行高级别协商,并于2017年向财委提交报告;核准科学捐赠基金向联合国金库作投资;核准周转基金增加10万美元至66万美元;授权秘书长根据联合国 2016至2017 年常规预算分摊比额表制定海管局 2017至2018年预算分摊比额表;授权秘书长调剂使用行政预算各款次批款和各方案批款,但数额不得超过各款次批款或方案批款的20%;敦促海管局成员按时全额缴付预算摊款;再次呼吁海管局成员尽快向海管局缴付往年未缴纳的预算摊款,并要求秘书长酌情继续努力收缴这些款额;大力鼓励成员国向科学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捐款。

  (四)组织事项

  1、选举秘书长

  根据《公约》,海管局秘书长由大会从理事会提名的候选人中选出,任期4年并可连选连任。本届会议前,加纳、英国分别提名海管局现任秘书长奥敦通和现任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洛奇竞选。理事会审议后决定向大会提名上述2位候选人参加秘书长选举。

  根据大会主席建议,与会成员国进行了非正式意向性投票(indicative vote)。投票结果只向大会主席通报,并由其告知2位候选人。意向性投票后,大会根据主席提议,以鼓掌方式选举洛奇为海管局下任秘书长,任期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中国、巴西、喀麦隆、捷克、斐济、法国、加纳、印度、牙买加、日本、肯尼亚、墨西哥、摩洛哥、尼日利亚、南非、英国等发言,祝贺洛奇当选,并高度评价现任秘书长奥敦通任内工作。

  2、理事会改选

  大会以协商一致方式改选理事会19名成员:中国、日本连任理事会A组成员;印度连任B组成员;加拿大、南非连任C组成员;孟加拉国、巴西、乌干达连任D组成员;阿尔及利亚、阿根廷、科特迪瓦、捷克、荷兰、挪威、巴拿马、波兰、西班牙、特多、英国当选或连任E组成员。

  3、财委选举

  大会在开幕当天补选索纳拉杰赫(Ahila Sornarajah,英国籍)为财委委员,填补前任英国籍委员辞职所产生的空缺,其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本届大会还改选了财委全体委员。共13国在提名截至日期前提名候选人,阿尔及利亚、意大利、肯尼亚、缅甸4国在提名截至日期后提名候选人。经各地区组磋商,大会根据主席提议选举提名符合程序要求的全部13名候选人,其中包括中国籍候选人孙志,并在不构成先例前提下核准肯尼亚、缅甸提名的候选人。新一届委员自2017年1月1日起履职,任期5年。根据肯尼亚和阿尔及利亚达成的谅解,肯尼亚籍候选人将在任职2年半后放弃财委席位,由阿尔及利亚籍候选人出任。

  4、成员及观察员

  2015年第21届会议以来,阿塞拜疆批准《公约》,使海管局成员达到168个。安提瓜和巴布达、阿塞拜疆分别批准1994年《协定》,使该协定缔约国达到149个。截至目前,共41个成员为海管局《特权与豁免议定书》缔约方,秘书长鼓励成员考虑尽早成为该议定书缔约方。

  本届大会新核准6个组织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大会工作,包括:提森-博内米撒当代艺术基金会(Tyssen-Bornemisza Art Contemporary);非洲矿产开发中心(African Minerals Development Centre);杜伦大学边界研究中心(Centre for Borders Research, Durham University);“决心”组织(Resolve);皮尤慈善信托基金(The Pew Charitable Trust);深海管理倡议(Deep-Ocean Steward Initiative)。

  5、未来工作

  法技委下次会议将于 2017 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3 日举行。第23届大会日期将适时宣布。

  二、理事会

  波兰环境部国务秘书耶德雷塞克(Mariusz Orion Jędrysek)当选本届理事会主席。印度、墨西哥、乌干达、法国分别经各自地区组提名当选理事会副主席。

  (一)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延期

  今年以来,法技委重点审议了中国大洋协会、国际海洋金属联合组织、海洋地质作业南方生产协会、韩国政府、深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法国海洋开发研究所6个首批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承包者提交的合同延期申请。法技委建议理事会批准上述申请,并建议上述承包者在5年延长期结束时准备好进入开发。在理事会审议时,各方对批准6份延期申请均无异议,但对是否应要求承包者在延期结束时准备进入开发存在分歧。经过讨论,理事会决定批准6份延期申请,同时邀请承包者在合同延期结束后做好开发准备。

  (二)勘探工作计划申请

  秘书长于2016年5月10日收到韩国政府海洋和渔业部提交的富钴结壳勘探工作计划申请,申请区域位于北马里亚纳群岛以东,总面积为3000平方公里,包括150个区块,分布在9座海山上。根据法技委建议,理事会最终以协商一致方式批准韩国政府提交的上述申请。韩国表示,注意到韩国是第3个对国际海底区域3种资源类型均拥有勘探矿区的国家,承诺将严格履行《公约》有关义务。

  (三)开发规章制定

  法技委于2016年2月开始审议秘书处在外部咨询机构或专家协助下起草的开发规章工作草案,以及有关保密、争端解决、外联战略等问题的讨论文件。7月,法技委审议了补充报告和修订后的工作草案。法技委认为,“分单元”是制定全面监管框架的最佳路径,但应一揽子商定全部内容,而不应分别商定监管框架中的单项内容或部分组合内容。法技委于本届会议期间散发了工作草案,请利益攸关方于11月前反馈意见。法技委强调,工作草案应被视为过程文件。

  各方围绕开发规章制定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多数国家支持继续将制定开发规章作为海管局优先事项。一些国家主张就制定开发规章出台时间表,一些国家强调海洋环保,一些国家呼吁考虑经济环境和商业可行性等因素。中国表示:(一)开发规章制定应体现可持续利用国际海底资源以造福全人类的精神,坚持以促进海底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为导向,同时兼顾海洋环保;(二)开发规章制定应符合包括《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应从国际社会和大多数国家最迫切需要出发,有关标准应与产业和技术发展相适应,其制度安排要有充分的科学和事实依据;(三)开发规章制定涉及采矿、财务、环保、法律等领域,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急于求成,应充分考虑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利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四)注意到法技委散发的工作草案是过程文件,不代表法技委最终观点,中方将认真研究,以建设性态度参与相关工作。

  理事会最后作出决定,要求法技委作为优先事项继续开展制定开发规章的工作。

  (四)海洋科研相关问题

  海管局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洛奇介绍了秘书长关于勘探区域内开展海洋科研相关问题的报告。洛表示,保障承包者专属权利和海洋科研自由十分重要,两者的潜在利益冲突涉及一系列复杂敏感的法律问题。根据《公约》,国际海底区域内的海洋科研活动不应不合理地干扰海底勘探合同赋予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者和研究者必须适当顾及彼此权利且不对彼此活动造成不当干扰。一个可能避免潜在冲突的方法是进一步完善勘探规章,为此有必要澄清现行规则,特别是“合理顾及”的对等义务,建议理事会就相关问题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寻求咨询意见。

  一些国家就承包者和研究者的权利和义务问题发表了一般性看法。多数国家对向国际海洋法法庭海底争端分庭寻求咨询意见持保留态度。一些国家建议,可请法技委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中国表示,承包者与从事海洋科研的其他主体应善意履行《公约》赋予的权利,通过有效沟通与协调,妥善解决可能产生的冲突,中国大洋协会作为承包者曾有避免潜在冲突和干扰的成功经验;相较于寻求咨询意见,中方倾向于鼓励各方加强沟通协调,并在必要情况下寻求其他务实解决办法。

  经过讨论,各方均同意将相关问题保留在理事会议程项目上,适时再作审议。

  (五)勘探工作计划定期审查

  根据勘探规章,勘探合同承包者与海管局秘书长每5年应联合审查勘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并可对下一个5年活动方案进行必要调整。2016年共3项勘探工作计划须接受定期审查。秘书长已于2016年3月就2份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德国联邦地球科学和自然资源研究所、瑙鲁海洋资源公司)启动定期审查程序,并拟于第22届会议后就1份多金属硫化物勘探合同(中国大洋协会)启动定期审查程序。今年7月,法技委审议了德国联邦地球科学和自然研究所、瑙鲁海洋资源公司提交的定期审查材料。法技委欢迎瑙鲁海洋资源公司宣布将开展首个集矿机测试,期待尽早收到包括环境工作计划在内的测试方案。

  (六)环境事项

  法技委鼓励承包者酌情执行3次关于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CC区)海底生物分类标准化研讨会所提建议,并决定将修订《关于海底勘探对海洋环境影响评估的指南建议》的工作推迟至下届会议;注意到秘书长报告建议在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增设2个特别环境利益区,建议调整其中之一的位置,并决定考虑举行研讨会以确定是否应修正现有特别环境利益区网络;决定在2017年2月会议上重新定义“影响参照区”概念,此后秘书处可举办研讨会以协助为承包者设立影响参照区和保全参照区制定具体准则。

  中国表示,海底生物分类标准化工作是保护深海环境的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希望法技委在修订有关指南建议时考虑并体现相关研讨会成果。澳大利亚支持举行研讨会审查克拉里恩-克利珀顿区环境管理计划实施情况,并敦促海管局在收集环境数据方面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

  (七)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规章和行政措施

  截至2016年5月30日,共24国向海管局提交了与“区域”内活动有关的国家法律、规章和行政措施等信息。此外,太平洋共同体秘书处代表太平洋岛国地区提供了有关信息。2016年,中国和古巴向秘书处提交了最新通过的有关法律,其中包括2016年2月2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上述信息可在海管局网站上查询。秘书处将持续更新有关数据库,并将在信息及资源许可条件下对现有各国法律进行全面研究。

  海管局副秘书长兼法律顾问洛奇表示,一些国家已通过相关法律但尚未正式向秘书处提交文本。法国表示,其有望于2016年底前完成深海采矿立法工作,其中将纳入有关担保国责任和义务的条款。

  (八)海管局与其他相关国际组织合作

  本届理事会审议了海管局与国际水道测量组织的合作问题。根据2015年3月举行的海底电缆和深海海底采矿工作会议的建议,秘书处于海管局第21届会议期间与作为《国际水道测量组织公约》保存国的摩纳哥进行了讨论,并随后与该组织常设秘书处国际水文局指导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合作协议草案,旨在促进对“区域”内海床的共同认识和理解,并绘制海床图,以服务“区域”内的人类共同利益。摩纳哥、喀麦隆、法国、墨西哥等国表示支持签订该合作协议。经理事会批准,秘书长与国际水文局指导委员会主席于7月14日签署了上述合作协议。

  (九)法技委选举

  理事会在开幕当天补选冈本信行(Nobuyuki Okamoto,日本籍)为法技委成员,填补前任日本籍委员辞职产生的空缺,其任期至2016年12月31日结束。

  本届理事会还改选了法技委全体委员。各方围绕法技委组成的地区分配等问题产生较大分歧。经多轮磋商,理事会最终决定将法技委员额从25人扩至30人,使符合提名程序的30名候选人全部当选,其中包括中国籍候选人吴峻。新一届委员自2017年1月1日起履职,任期5年。理事会并决定,要求秘书长于年底前就法技委员额及组成提交报告,如报告建议增加法技委员额,则呼吁代表性不足的地区组提名候选人,以便在下届会议期间进行补缺选举。

  三、法律和技术委员会

  法技委于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和7月4日至13日举行两期会议。莱切特(Christian Reichert,德国籍)当选法技委主席,埃斯科巴(Elva Escobar,墨西哥籍)当选副主席。

  法技委重点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大洋协会等6个首批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承包者提交的合同延期申请,以及韩国政府提交的富钴结壳矿区申请。此外,法技委还审议了勘探合同现状、培训项目、开发规章制定、承包者年度报告、环境事项、数据管理战略等议题以及理事会交付的其他工作,并就部分议题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关于勘探合同培训项目。法技委就全球海洋矿物资源公司、中国大洋协会、日本石油天然气和金属国有公司、法国海洋开发研究所、瑙鲁海洋资源公司提供的共18个培训名额挑选了候选人。法技委对到2020年承包者提供的培训名额可能达到200个表示赞赏,鼓励发展中国家利用这些培训机会。喀麦隆、南非、牙买加等赞赏有关培训项目的落实。孟加拉国表示希就未来的培训机会得到更早的通知。

  关于承包者年度报告。法技委审议了22份承包者年度报告并作出一般性意见,其中14分关于多金属结核、5份关于多金属硫化物、3份关于富钴结壳。在对上述报告的一般性评论中,法技委再次呼吁承包者履行在其合同中商定并在合同标准条款中进一步规定的合同义务;注意到22份报告中有14份采用了法技委上届会议通过的年度报告模板,敦促所有承包者在今后的报告中采用上述模板;满意地注意到大多数承包者对环境基线数据和矿产资源的报告取得重大进展;注意到并鼓励承包者之间出现的合作趋势;鼓励所有承包者在2017年全面报告环境数据等。

  关于数据管理战略。法技委于2月会议设立工作组,审议了改进数据管理战略问题以及秘书处提出的数据管理项目。法技委支持秘书处提出的数据管理项目,敦促财委为该项目建设及新增人员提供财政支持。南非、喀麦隆等在理事会审议法技委报告时表示支持落实有关数据管理项目。

  关于理事会交付的其他工作。法技委审议了机密数据信息处理问题,认为ISBA/ST/SGB/2011/03号秘书长公报附件二所载程序也应适用于法技委工作。关于企业部运作问题,法技委认为有必要在不远的将来解决该问题,决定将这一事项保留在议程上,并要求秘书处继续开展研究,澄清承包者和企业部未来可能联营安排的条款及条件。关于与担保、垄断、有效控制等事项相关的问题,法技委决定将有关问题列入今后五年工作计划,并请秘书处编写分析报告。

  四、财务委员会

  财委于 7 月6日至 11日举行8次会议。米克勒比斯特(Olav Myklebust,挪威籍)当选主席,莱基(Duncan Muhumuza Laki,乌干达籍)当选副主席。

  财委审议了预算执行情况和秘书处节约费用的有关措施,要求秘书长继续为节省预算经费做出努力;审议了毕马威会计事务所关于海管局2015年账户的审计报告,认为海管局财务报表符合财务条例和联合国系统会计准则。

  关于科学捐赠基金和自愿信托基金。财委审议了秘书长有关报告,赞同以往从创始基金和科学捐赠基金向自愿信托基金转移的款项在法律上应被视为赠款,无需返还;核准科学捐赠基金向联合国金库投资。财委感谢法国海洋开发研究所、墨西哥政府向捐赠基金捐款,感谢中国政府、阿根廷政府向自愿信托基金捐款。

  关于周转基金。财委同意将周转基金数额从56万美元增至66万美元,增加额计入2017至2018年财政期预算由成员国摊派。

  关于2017至2018年预算。秘书长提交的拟议预算总额为1796.69美元,比上个财政期增加14.1%。财委对近年来海管局会议服务费用大增表示关切,经与秘书长协商后确定将采取措施削减会议服务费用,包括从2017年起对法技委及财委会议的口译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考虑在非必要情况下削减口译语言数目等。财委最终建议核准2017至2018 年财政期订正预算1713.07万美元,较上一财政期增加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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