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管理局向7个多金属结核勘探承包者签发勘探合同以来的第一个5年活动方案将于2006-2007年间结束。《多金属结核勘探规章》第28条规定,每5年一次定期审查勘探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规章》并规定,秘书长可请承包者提交审查可能需要的进一步数据和资料。承包者应就所开展的工作和在此期间所取得的结果作出全面说明。作为这种审查的一部分,承包者应说明其下一个5年期的活动方案,并酌情对上一个活动方案作出调整。
《勘探合同》标准条款附件4第10.2(c)段规定,承包者可以把其任何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列为部分发展费用,管理局11届会议期间,法律技术委员会建议承包者提交的经核证和审计的报表对于工作计划或有关调整所涉的活动,都应清楚地说明这些活动的实际和直接勘探支出。同时为有利于5年一次的定期审查,应提交5年期间勘探支出摘要。由于此种支出将从发展费用中扣除,应由秘书长予以适当记录。委员会注意到,一些承包者的预计支出出现很大的差异,这可能表明其最初的5年活动方案需要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委员会建议承包者根据《规章》附件4第4节第4.4段向秘书长提交订正活动方案。
承包者5年期间活动的说明和开支汇总表是除承包者明年将提交的(2005年)年度报告以外的额外文件。法律技术委员会并建议根据《规章》在每一个5年期间进行类似的审查,并且适当记录5年期间的开支情况,供今后参考,以避免对可能要求作为发展费用的开支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