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底管理局2005-2007年间的实质性业务是继续执行1994年《执行协定》附件第1节第5段所述项目(c)、(d)、(f)、(g)、(h)、(i)和(j),主要包括下列5个主要领域:
(a)对现有多金属结核勘探合同的监督职能;
(b)为今后开发“区域”内矿物新资源,特别是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制订适当的管理框架,包括在开发中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的标准;
(c)评估与东北太平洋C-C区内多金属结核探矿和勘探有关的现有数据;
(d)通过举办研讨会、传播海洋科学研究成果以及与卡普兰项目、ChEss和Censeam项目协作等方式,促进和鼓励“区域”内的海洋科学研究;
(e)收集信息,建立和发展独特的科学技术信息数据库,增进对深海环境的了解。
管理局目前最重要的优先事项是制订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探矿和勘探的管理框架。在新近结束的管理局11届会议期间,理事会完成了新资源规章草案的一读,并商定在管理局12届会议上继续审议该规章草案。
法律技术委员会根据管理局第7次研讨会的建议,将着手考虑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矿床未来勘探承包者的环境指南。管理局并将召开研讨会对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结壳勘探规章及为这两类新资源制订的环境指南中所载的环境数据和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以便于承包者获取可比较的环境数据和信息,协助管理局和承包者根据新资源规章和环境指南制订环境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