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主席女士,
中方认为,在环境阈值确定过程中,法技委应充分征求承包者意见。
承包者是特殊的利益攸关方,作为深海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直接参与主体,其深海勘探调查活动,对提升人类对深海的认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海管局所掌握的深海环境等各类数据,绝大部分都是承包者在深海活动中获得并提供的。
大家或许还记得,今年3月,在各方审查第一阶段标准和指南时,就有国家建议出台环境阈值,当时法技委主席回应,因现阶段缺乏采矿活动和长期监测,难以制定出阈值。这说明必要的实践是制定规则的基础。
在环境阈值制定过程中,承包者将是确定阈值的基础数据的直接提供者,很大程度上只有通过承包者的勘探、试采活动,才能明确阈值,否则阈值就是空中楼阁,难以保证科学性和合理性,更难以在实践中获得有效施行。
因此,中方认为,确定公平合理、切实可行的环境阈值,承包者的参与不可或缺。
谢谢代理主席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