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认同设立经济规划委员会的必要性,中方赞同开始讨论有关问题,但对设立实际,认为无需过于仓促。现阶段法技委仍可有效代行经济规划委员会职责,在第一项开发计划获得核准前,成立经济规划委员会紧迫性不强,且成立委员会涉及到委员选任、委员会议事规则、经济援助基金设立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各方进行充分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