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方感谢卡瓦略秘书长举办“担保国早餐会”。
中国政府作为担保国,始终依法履行监管和审核职责,确保中方承包者认真履行勘探义务,按时提交报告和相关数据,全过程严格落实环保标准。中方还制定并细化了环境影响评估、数据资料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加强对勘探活动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今年5至6月,中国—海管局联合培训和研究中心将在中国海南三亚举办第四期培训班,重点围绕环境累计影响评价开展培训,并持续推进海洋科学研究项目,促进深海科学数据分析和管理技术发展。中方将继续以积极和建设性态度参与国际海底勘探活动,并愿同各方一道,推动勘探活动在负责任和可持续的框架下开展。
中方支持秘书长所说的,深海需要规则和多边主义,制定开发规章刻不容缓。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说,深海不能成为野蛮西部(The deep sea cannot become the Wild West)。尽早出台规章,为深海开发活动提供明确规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执行协定规定的义务,也是实现国际海底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的重要途径。中方高度重视海洋环保,坚持“有保护的开发”,我们理解有关国家对深海环境保护的关切,但认为不应因噎废食,不能因为对环保的过度担心而暂停开发。只有通过平衡合理的开发规章和持续进步的开发技术,才能深化对深海的科学认识,才能更好地回应环保关切,才能实现海洋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开发规章尽早出台。
最后,预祝海管局第31届会议圆满成功!